“纸面服刑”的杀人犯:36年后再杀人被判死刑 | 新京报 1987年贺法田就曾因持枪杀人,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十年,不过那次贺法田并未入狱服刑,仅在看守所关了半年就回到家中,这也是他“纸面服… [全文] 阅读报道 | 封存报道 更多来自 #新京报 分享到: 共享到 X(在新窗口中打开) X 在 Facebook 上共享(在新窗口中打开) Facebook 赞 正在加载…… Relat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