變局的漁電共生──地目歷史共業未解,330公頃「非法魚塭」成光電地雷 | 報導者

農業部新規定,一般農牧用地既存魚塭,必須有3年在養事實,否則不可申請復養,也就無法成為漁電共生案場。漁電共生優先區內受影響魚塭近330公頃,但業者卻是在送件申請遇阻才發現綠能政策竟已悄悄轉彎⋯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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